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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真的是在任何地點 任何時間都可以發生的....
今天在大體實驗室
"每份知識都有吸收的必要就如同每一隻螞蟻都有生存的權利"他說
"你怎麼知道每隻螞蟻都有生存的權利?"我問
"螞蟻就跟人一樣 都有生存的權利不是嗎?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啊"他回


每個人 都有生存的權利?


經過一陣討論後我發現我無法駁斥這一點
因為要駁斥 最少要提出個反例
感覺上權利這種東西
是你不想要時隨時可丟棄(自殺 拋棄生存的權利)
等到想要時再拿起來即可的玩意兒(一秒後後悔 不自殺了)
只要你還活著 能做出決定
妳就擁有這項權利


但這樣想存在著一個問題...
你的權利可說是有名無實
如果權利可以因被剝奪 拋棄而失去
那不豈是有或沒有皆無所謂?
或許是因為這樣
憲法出面並強制保障了我們每個人生存的權利
並且不准妳拋棄
再加上一些道德信仰 讓我們自然而然的認為:
"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螞蟻並沒有被憲法保障
殺死他不需要坐牢 或承擔任何責任
螞蟻因為不受法律規範
在我們一般人類的眼中
他毫無生存的權利可言
他的死活只決定在你看到他時的心情好壞


如果妳看到他時心情很好
或許他對你而言 即是擁有生存的權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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